最低稅負制申報 高所得要注意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稅季節又來了,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提醒納稅義務人,「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四項為最低稅負制下新增稅基,納稅人應注意是否有最低稅負制之適用。最低稅負制是針對「高所得、低稅負者」所設計,大多數納稅人不會受影響,享受租稅減免的高所得者,就要特別注意了。
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稅基也和一般綜所稅不同,除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綜合所得淨額」外,還將「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四項納入。
有三類納稅人不必適用最低稅負:一、沒有上述四項所得且沒有適用投資抵減獎勵的納稅人;二、即使有上述四項所得,但該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合計不超過新台幣600萬元;三、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最低稅負與綜所稅都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納稅人應將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基本所得額項目合併
申報,並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指出,納稅人申報最低稅負時,應該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共有下列五項:
一、綜所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二、特定保險給付:指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其中如有死亡給付,一個申報戶全年的死亡給付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者,以扣除3,00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三、未上市、未上櫃、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四、綜所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五、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上述五項金額加總後即是基本所得額,由於基本所得額有600萬元扣除額,因此,個人基本稅額的計算方式為: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元)×20%。
不過,納稅人計算出基本稅額後,還要再與綜所稅的一般所得額比較,若一般所得稅額大於基本稅額者,就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一般綜所稅規定繳稅即可;如果計算出來的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就要依基本稅額繳納。舉例而言,如果納稅人根據「綜所稅結算申報表」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是50萬元,依「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是60萬元,則納稅人今年就應該繳稅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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