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不能列報97年結婚配偶及出生新生兒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所得稅申報期屆至,該所提醒最近始新婚及剛有新生兒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96年綜合所得稅時,勿將97年結婚配偶及出生新生兒列報配偶、子女免稅額及扣除額,否則會因虛列免稅額而遭國稅局追繳稅款並處罰鍰。
該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應以具有婚姻關係者為限,受扶養親屬亦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確受扶養事實者為限,所得結算申報年度(96年度)尚無婚姻關係及尚未出生者,不得夫妻合併申報及扣除配偶、子女免稅額及扣除額。
該所呼籲納稅義務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到來(97年5月1日至6月2日),納稅義務人請依稅法有關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如有疑問請洽:第四 股股長,聯絡電話: 05-2062141 分機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