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須要知道的訊息-補習班、醫療院所等之合夥人,未申報其依合夥比例計算之收支結算所得,會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表示:該所某一補習班之合夥人陳君洽詢,其合夥之補習班負責人巳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該補習班之所得結算申報表及盈餘表,亦據上項資料於結算申報書上填報該項所得。陳君是否即可不用申報按其合夥比例計算之所得?該所表示,負責人雖巳填報該項所得,並檢附結算申報表等相關資料,但陳君仍須申報按其合夥比例計算之所得,否則稽徵機關將會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如有疑問請洽:劉小姐,聯絡電話: 07-6612027 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