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化、防治污染等設備之安裝費用自95年度起不能適用投資抵減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表示:日前接獲1位公司A小姐詢問該公司最近購進1台自動化機器設備,想要申請投資抵減的優惠,但不知到底「購置機器設備成本」包含哪些?安裝費用是否也能列入機器設備的成本?
該所表示,依照95年3月修正前的投資抵減辦法規定,購置成本指的是取得設備或技術的價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所以,安裝費用是屬於購置成本的一部分,亦可適用投資抵減;不過,修正後投資抵減辦法則重新規定購置成本指的是取得設備或技術的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但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之其他費用。換句話說,自95年度起,自動化、防治污染等設備或技術可適用投資抵減的範圍只有購買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三項,至於安裝費用已不屬於購置成本,自不能適用投資抵減。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公司於申報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時,應特別注意購置成本內容是否符合前述辦法規定之範圍,以免遭稅捐機關核定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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