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貼心提醒您 結算申報常見的補稅原因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5月1日開始,為了提醒民眾避免因申報錯誤被通知補稅,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根據以往審核民眾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整理出七項民眾最容易申報錯誤的項目,常見補稅原因如下:
一、漏報所得額:
(一) 漏報非扣繳所得:例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出租財產的租賃所得、貸款給他人的抵押利息、佣金收入、土地徵收補償費、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利息所得等。
(二) 漏報扶養親屬的所得:如已退休父母或在學子女的所得等。而漏報的原因大都是沒有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扣繳憑單遺失。
二、 適用扣除額錯誤:
(一) 誤申報受扶養兄弟姐妹之保險費。
(二) 誤申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三) 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
(四) 列報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開立之醫藥費用收據。
三、 適用免稅額錯誤:
(一) 重複申報扶養親屬,例如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以致被剔除重複申報之免稅額。
(二) 申報扶養未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姪、甥),或未檢附證件或檢附之證件不合規定。
(三) 申報年滿20歲而無工作、未就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子女或兄弟姊妹為受扶養親屬。
(四) 申報扶養申報所得年度前已死亡親屬。
(五) 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誤以為可以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較高的免稅額。
四、 計算錯誤:
不少民眾在計稅的過程中,計算錯誤,導致少繳稅,例如有些民眾誤把扶養親屬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五、 所得歸類錯誤:
有些民眾將執行業務所得誤為稿費所得,亦有些認為是執行業務所得,卻被歸類為薪資所得等,由於不同的所得類別,扣除費用規定也不同,因此造成補稅。
六、 申報所得總額填寫錯誤:
誤將扣繳憑單上的「給付淨額」填列申報,而未正確填寫「給付總額」,以致造成短漏報。
七、未檢附相關證明文據:
常見之情形為民眾採用網路申報方式,於申報完成後未將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據寄送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臺南市分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從5/1起至6/2止。無法於上班時段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建議可多利用網路報稅,尤其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辦理,可以直接使用自家電腦下載所得資料完成申報,全天24小時皆可辦理,既可免出門,又可免去排隊之苦。
如有疑問請洽:
臺南市分局蘇督導,聯絡電話: 06-211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