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在不超過所得額10%且總額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限額內,得列報當年度費用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提醒您,營利事業於96年度如有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者,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在不超過所得額10%且總額不超過50萬元限額內,得列報當年度費用。
該局並表示,營利事業若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未於法定期間對擬參選人之捐贈、或對不具法定候選人資格者之捐贈、或對未達法定得票率政黨之捐贈,均不得列報為費用。
嘉義縣分局再次提醒您,營利事業熱衷政治之餘,可別忘了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費用,更別忘了要取得依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受贈收據,否則國稅局是不會認帳的。
如有疑問請洽第一課楊課長,聯絡電話: (05)3621010 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