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已死亡親屬,送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日前審核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當年度以前之已死亡親屬來增加免稅額,以達到減稅目的,此項不法之行為,核屬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將被處以本稅兩倍以下之罰鍰。
嘉義縣分局指出,雖然納稅義務人主張係委託他人填寫誤報,或一時疏忽造成虛報,而要求免罰,甚至提起行政救濟,惟因虛報已死亡親屬免稅額屬實,仍無法免除過失責任,且不論其逃漏金額大小,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按所漏稅額,補稅送罰。
嘉義縣分局強調,稽徵機關對於任何造假逃漏之行為會詳加查核,納稅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付出代價,得不償失。

如有疑問請洽第二課黃課長,聯絡電話: (05)3621010 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