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死亡親屬之免稅額將剔除補稅並處1倍罰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申報綜合所得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稅法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陳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死亡直系親屬之免稅額111,000元,經查獲,該直系親屬於92年間死亡,違章事證明確,遂剔除陳君申報之免稅額予以補稅並處1倍罰鍰。陳君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以免徵納雙方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