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訂定承攬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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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稅捐處表示,營利事業訂定承攬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由立約或立據人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因稅額巨大不便貼用稅票者,得請稅捐處開給繳款書繳納;營利事業不可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稅捐處指出,營利事業承攬各種工程契約所簽訂的工程合約書,大部分會依印花稅規定貼足印花稅票;部分業者所承攬的各種裝修工程合約書,因心存僥倖而漏未貼用印花稅票,屬違法漏稅行為。
稅捐處特別呼籲業者,承攬各項大小工程所簽訂的合約書,皆應依印花稅法相關規定貼足印花稅票,以免事後被查獲遭受 5倍至15倍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