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宅做家庭副業使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位女士因在自己的住家從事家庭理髮副業工作,對於是否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問題,提出詢問。
該處表示;一般台灣的社會型態,有許多婦女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一方面可兼顧家庭的照料,一方面可增加家庭收入穩定家庭經濟,諸如此類手工藝副業,如果在營業稅法規定,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且未具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員工,該房屋座落土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範圍內;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以上規定外,需地上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另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且需按累進計徵稅率最高為千分之五十五;也就是說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其地價稅至少節省4倍以上,不可謂不多。
該處特別指出;要享有這項優惠稅率,依規定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該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且需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至次年開始適用。民眾應注意自身之權益,記得於期限前向稅捐處辦理申請。申請優惠稅率時,除應填具申請書外,尚需檢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夫妻不同戶籍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資料),以郵寄或親自辦理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