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關係人及其交易資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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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填報9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符合免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之營利事業,仍應填寫第18頁第一部分:基本資料,並蓋印公司及負責人蓋章,屬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應由會計師一併簽章。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則上結算申報書第18-21頁4張書表填報揭露範圍一致,但如營利事業與間接持有或被間接持有關係企業間之受控交易,符合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範圍者,其所有直接或間接持有或被直接或被間接持有之關係企業資料,雖相互間無交易資料,仍應揭露並填報於第18及19頁。舉例說明:甲公司結算申報持有乙公司股份100﹪,乙公司持有丙公司70﹪,96年度甲公司與乙公司無交易,但與丙公司有3,000萬元受控交易,甲公司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8及19頁填報揭露甲、乙、丙等關係結構資料及關係人明細表,並於第20及21頁填報揭露甲與丙之交易資料。 該局並強調,96年度屬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之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採網路申報者,仍應檢附經會計師(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或公司及負責人簽章之結算申報書第18頁營利事業與關係人之從屬或控制關係及持股比例結構圖紙本資料,於97年6月30前併同其他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560】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王銀墩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