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在學之兄弟姊妹,可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新店陳小姐詢問,申報扶養在學之弟、妹,可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說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係指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繳交之學費,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之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或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申報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始得列報,故扶養弟、妹不適用該項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