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申報誰為納稅義務人?可否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什麼是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如何選擇最有利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申報期間接獲民眾詢問綜合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應申報誰為納稅義務人?可否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間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與應如何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式等問題。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夫妻合併申報,可選擇夫或妻其中一人為納稅義務人,而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變更,以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申請變更期限為97年12月1日前。又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但夫妻及扶養親屬之所得仍應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因為電子申報〈網路或二維條碼〉軟體,具有自動核算最有利計稅方式之功能,因此,究竟應該以夫或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建議採用電子申報方式辦理。國稅局對於納稅義務人採人工申報卻未選用最有利計稅方式之案件,仍會以最有利的計算方式核定稅額。
該局呼籲,每到5月下旬,全國各地國稅局均會人潮擁擠,因此,民眾可採用網路申報,以提高申報的便利性、正確性,並可達節稅之目的。
〈聯絡人:大安分局鍾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