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網路申報綜所稅,僅能更正無法註銷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上傳成功後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或遺漏時,在申報期限內,可透過網路更正申報資料,於新增或修改資料後重新上傳申報,惟無法更改申報時戶籍地址中之縣(市)、鄉鎮、區里鄰資料,且無法透過網路註銷申報資料,納稅義務人於上傳申報前,先行檢查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是否正確。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向其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採用電子報稅憑證下載當(96)年度所得及稅籍資料,或使用至稽徵機關查調所得資料之磁片匯入所得及稅籍資料,申報系統會自動輸入憑證持有人或查調所得資料申請人96年12月31日之戶籍地址【由戶政單位提供】,若納稅義務人於97年度中遷移新址,應自行更改戶籍資料,申報成功後,戶籍地址中之縣(市)、鄉鎮、區里鄰等欄位皆不可作修改。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上傳申報成功後,如另以配偶當納稅義務人重新上傳申報,即產生另一新申報案件,無法利用網路註銷原申報資料,僅能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註銷。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相關操作疑義,可參考申報系統頁面左下角說明(F1),如有戶籍地址申報錯誤或夫妻重複申報者,請填具更正註銷申請書及填寫原網路申報完成時回傳之檔案編號,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逕寄(送)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註銷。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