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過後,內容有誤,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之基本資料填載錯誤或增列、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仍可辦理更正。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97年6月2日前之申報期間內,對已申報之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可採行之更正申報方式如下:
一、使用簡式、一般結算申報書之人工申報案件:重新填寫正確之結算申報書,並於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二、二維條碼申報案件:重新更正原申報檔案並列印正確之結算申報書,於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三、網路申報案件: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將正確的申報資料重新上傳,覆蓋原申報資料。
該局指出,如納稅義務人原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額明細,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果要改採列舉扣除額,必須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該局呼籲,如於申報期間過後的更正申報案件,只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如有須補繳稅款者,亦僅限於填寫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可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