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因更改姓名而應換發執業證明書者,得申請以證書改註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要特別注意這則利多新訊息!自即日起,部分本來應申請換發執業證明書者,可申請以證書改註方式辦理,將可為業者省下一筆換證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如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依法異動者,依照規定,應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異動登記,因此,其執業證明書也應配合修正,亦即必須申請繳納證書費換發執業證明書;不過,為簡政便民考量,財政部於日前核准了上述異動原因而需換發執業證明書者,可選擇申請以證書改註方式辦理即可,而不需換發執業證明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證書改註方式係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有依法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記事項者,得檢附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國稅局申請於原「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改註,並經加蓋財政部印信後檢還業者即可,不需繳納證書費。
上述可採用證書改註方式辦理之情形,如業者仍申請換發證明書者,國稅局依然會准予辦理換發,不過業者必需繳納證書費;另外,如果原證明書因已護貝等因素致無法辦理改註者,則應以換發方式辦理,請相關業者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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