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有漏報或更正事項,仍可辦理更正補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才發現有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或無憑單之所得漏報,或欲增減扶養親屬免稅額、列舉扣除金額等事項,卻不知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表示,於本年申報收件截止日(6月2日)前,發現欲補申報或更正事項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補報:1、以網路申報者:於6月2日前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申報資料,惟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辦理申報者,同1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2、以人工填報者: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及第1次申報日期、收件號碼等字樣。3、以二維條碼申報者:可於登錄基本資料頁勾選更正申報,並登錄前次申報日期,以二維條碼辦理補申報或更正,但請記得仍應將申報書遞送國稅局。至於6月3日以後之補報或更正案,則均應改以人工填報方式辦理。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情形,應儘速辦理補報,俾免被補稅並加處罰鍰。
如有疑問請洽:
徵收科李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62 彙總編號:9705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