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6月1日起,2萬元以下之營業稅、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落實政府便民服務之政策,今年6月1日起便利超商代收稅款的範圍,將擴大至國稅應繳納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營業稅、綜合所得稅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未來全省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約9千多個據點,將成為納稅義務人繳納行政執行稅款的新選擇。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由行政執行處掣發之傳繳通知書時,如屬可至便利超商繳納之案件,通知書上會有條碼及繳款期限,納稅人僅須於繳款期限前直接持該通知書至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臨櫃繳交稅款,即可省去在上班時間內須往返行政執行處、國稅局及金融機構辦理繳稅之麻煩。
該局並補充說明,便利超商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時限,係在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以前,逾期即不得再代收,另義務人繳納時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同時於繳納後請妥為保存收據,並將傳繳通知書影本併同繳納證明聯影本郵寄或傳真至行政執行處。最後,仍要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繳納稅款期限內多加利用便利超商所提供的便捷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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