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具不實捐贈收據,查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稅季節已進入高峰期,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勿誤信不法的避稅方法,來逃漏所得稅。該局說明,近年來有不肖人士以可替高所得者避稅,進而遊說納稅義務人以低額捐款換取高額不實捐贈收據為手段,用來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逃漏稅捐。該局表示:各地區國稅局皆已積極展開查核不實捐贈,如經查獲有故意逃漏稅之事實,除補稅外,另處1至2倍罰鍰,如情節嚴重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移送刑罰,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勿以身試法為省稅而反受徒刑之苦。 國稅局再次呼籲納稅人,如有發現以不正當方式勸捐或出售不實發票、收據者,請向該局提出檢舉,高雄市國稅局檢舉電話:(07)7119593及(07)7111003 【#568】 新聞稿提供單位: 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智鴻 聯絡電話:07-5874709轉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