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可以申請大額繳款書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印花稅完納方式有3種,即1、向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實貼應稅憑證並予銷花。2、向稅捐處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後將繳款書收據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3、向稅捐處申請核准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
稅捐處指出,印花稅票最大面額僅200元,但是買賣不動產契據因印花稅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契價計算,貼立上千元甚至上萬元印花稅票之案件比比皆是,因有時郵局200元面額的印花稅票太少,在公契上貼花銷花頗為不便。因此,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承攬契據等因應納印花稅金額較大者,建議至稅捐處開立大額繳款書完納印花稅,除可免除貼花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
對於應納印花稅之應稅憑證較多的補習班、醫院、金融機構、營利事業等單位,稅捐處則建議採用彙總繳納方式完納印花稅,即經申請核准則以每2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單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稅款填具繳款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