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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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指出,凡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可免徵房屋稅。另外禽畜房舍附設之看守室,如確與飼養禽畜作業不可分離,且與該飼養禽畜房舍有不可分性,也可免徵房屋稅。
  由於房屋稅係按月開徵,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申報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查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