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網路附件送件期限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97年6月2日,採用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除應於97年6月2日午夜12時前完成申報納稅外,尚須於規定期限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說明,96年度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附件之送件規定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完成網路報稅有應檢送證明文件者,可依列印之「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逐項整理、裝訂應檢送文件、單據,連同該申報表一併於97年6月12日前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遞送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需檢附證明文件項目包括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自行列舉之必要費用及成本、列報扶養未滿60歲沒有謀生能力直系尊親屬、年滿20歲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等。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於97年6月30日前,將已配賦收件編號及電子收件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如係會計師簽證案件,尚需檢附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但96年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含另以附件方式申報及另採媒體申報者)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不在此限。另如選擇「非線上繳稅」方式,採親赴銀行繳納自繳稅款者,應一併檢送自繳稅款繳款書證明聯,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者,應一併檢送自動付款機交易明細表。
該局指出,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未依限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單據者,列報扣除額項目將無法審認,或依財政部訂頒標準計算必要費用、成本或剔除扶養親屬等;營利事業以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逾6月30日寄送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