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納稅義務人按時依法繳納稅捐,以免受到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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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修正通過將欠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提高,財政部表示,此項修正將可使小額欠稅人能有更多工作機會,以賺取所得繳納欠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應於繳納期間繳納,如於繳納期間屆滿日起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以期徵起稅捐;至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方式,有拍賣納稅義務人財產或扣押薪資等。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欠稅人隱匿或移轉財產,或逃匿境外以規避稅捐執行,稅捐稽徵法第24條定有保全稅捐措施,包括對欠稅人財產為禁止處分、限制欠稅之營利事業辦理減資或註銷登記、對欠稅人財產聲請假扣押、限制欠稅人及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等,其中有關限制出境欠稅金額標準,自73年訂定以來逾20年未修正,此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提高欠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考量自73年迄今國民所得已有大幅成長,物價亦提高不少,因此,將欠稅限制出境之金額標準提高為確定案件個人在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案件,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也就是未來欠稅在上開金額以下之欠稅人,不再對其為限制出境,將於完成立法程序後實施。
  雖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修正通過提高欠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但欠稅人此項欠稅並未消失,仍將由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因此,財政部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依法按時繳納稅捐,以免欠稅受到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