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還未繳稅者請把握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房屋稅已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2日止。花蓮縣稅捐處表示,繳款書尚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該處或玉里分處申請補發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要加徵滯納金。
納稅人可持繳款書到各代收稅款公庫銀行或於6月2日24時前至萊爾富、來來OK、統一、全家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至便利商店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另亦可於6月2日24時前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稅,除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免手續費外,餘應自行負擔手續費。
另該處為加強服務,於開徵及滯納期間內(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原上班時間之午休時段(12時至13時30分)派專人輪值,受理民眾查詢及申請補發繳款書事宜,中午不打烊服務,希望民眾多加利用。
稅捐處表示,依稅法的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處呼籲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趕快向該處補發稅單,若對稅單上的課稅有不了解的情形,可以電話洽詢稅單上服務人員。您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處總機03-8226121分機232-238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