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書表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利業者赴海外投標或辦理商業登記,財政部於97年3月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證明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書」等格式,納稅義務人如需該證明書,可逕向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申請核發上開證明文件,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英文名稱及地址,應檢附該營利事業英文名稱及地址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稽徵機關核發之居住者證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進出口廠商登記英文證明函、海關核發之進出口報單或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而稽徵機關提供之證明,以未逾核課期間之年度課稅資料為原則。須以申請案件處理,另申請核發證明文件並不提供臨櫃作業。
該局指出,核發證明申請書及填表說明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營所稅/下載園地),納稅義務人可自行下載應用,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授權書)及委任人身分證明文件。
(聯絡人:審查一科江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