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已貼用要如何銷花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印花稅係憑證稅,具有輕稅重罰之性質。業者如被查獲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全或稅票揭下重用,除補稅外還將按漏貼印花稅額處5倍至30倍不等罰鍰。
稅捐處指出,正確的印花稅票銷花方式應該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如合約書、收據等)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但稅票連綴處無法貼近憑證紙面時,則以稅票連綴處為騎縫註銷,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憑證紙面連綴處,應仍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
簡單地說,正確的印花稅票銷花方式,應該是註銷後之每一枚稅票上均留有痕跡,而無法再揭下使用。如果沒有銷花的菱形圖章,也可以用原子筆劃線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