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進口純天然果蔬汁免徵貨物稅之稽徵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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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簡化進口純天然果蔬汁免徵貨物稅稽徵作業程序,凡進口純天然果蔬汁相同貨品達5批以上,且均符合國家標準者,即得免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部前以93年9月6日台財稅字第09304543660號函及94年10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8060號函釋規定,廠商於連續6個月期間內,進口純天然果蔬汁相同貨品達5批以上,經取樣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化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者,得檢具相關報關資料,經進口地關稅局核轉賦稅署核定,日後進口相同貨品時,即可免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上開措施實施以來,據海關反映執行成效良好,且稽徵實務上亦未發現有廠商藉此措施逃漏稅捐情事,該部爰依業者建議進一步放寬申請條件限制,不再受6個月期間之限制。
  財政部說明,本次簡化進口純天然果蔬汁免徵貨物稅之稽徵作業程序,對於簡化徵納雙方查驗取樣作業,減輕廠商檢驗費用負擔,以及加速貨物通關等,均有相當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