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列報姪子女等其他親屬,申報書所載稱謂應正確並檢附證明文件,如填報錯誤,將遭剔除並處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常有納稅人透過國稅局之納稅服務隊代為網路申報,惟於列報扶養親屬時,不少納稅人誤將「姪子女」填報為「子女」,由於姪子女在稅法上屬其他親屬,依規定必須與納稅義務人有實際上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之事實,且需檢附證明文件,始得申報扶養,惟納稅人於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常未注意核對申報資料,亦未檢附戶口名簿或切結書等證明文件,經國稅局事後審核發現納稅人填報不實,且與系爭親屬未實際住在一起,不僅遭剔除補稅,還會被認定虛列免稅額而處罰,納稅人應切記要再次核對申報資料!
國稅局以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某甲95年度綜合所得稅,請納稅服務隊代為網路申報,惟扶養親屬稱謂誤將姪子填報為子女,致涉嫌?列免稅額,某甲雖主張因相信納稅服務隊之專業,故未詳加檢查申報資料,亦未檢附其他親屬證明文件,惟查納稅人並未與姪子共同居住,且納稅服務隊協助納稅人辦理結算申報,係屬服務便民之性質,該申報仍對某甲直接發生效力,因某甲疏於核對申報資料,仍屬有過失,致遭剔除補稅及處罰,某甲雖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惟均遭駁回確定。
國稅局再次呼籲,所得稅申報期雖然已結束,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或尚有所得漏未申報,記得再向國稅局更正申報資料或補報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才不致因疏忽而遭受處罰。【#624】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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