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檢查開跑囉!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97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已開始,檢查對象除電力、用水供應業;土木、營造等工程、廢棄物清除、處理等行業之營業人外,另執行業務者也是查緝對象,該處特別呼籲,業者應儘快檢查所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是否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如有漏貼情形,在稅捐處檢查前自動補繳可免受罰。

該處進一步指出,印花稅補繳方式,除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憑證空白處,並注意每枚印花稅票要加蓋銷花章外;如憑證金額很大不便貼花,也可至稅捐處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該處強調,所有查緝逃漏稅作業,主要目的實非處罰納稅人,而是希望提醒業者能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印花稅的稅率雖低,但處罰倍數很高。依印花稅法規定,如經查獲有未貼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按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貼用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撰稿人:消費稅科 劉素芬 電話:8952-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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