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期車輛使用牌照稅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案件,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自97年6月2日起於夜間以電話語音催繳,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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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7年期汽車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截至5月底止尚有1萬餘車輛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該局自97年6月2日起於夜間以電話語音催繳,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未如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為止;又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法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該局呼籲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果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儘速向該局或轄內監理站申請補發,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可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轉3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