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稅地減免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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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稅地減免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減免原因消滅,自次年(期)恢復徵收。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1)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以一處為限。(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該局提醒民眾,本(100)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想要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民眾,請掌握申請時機,記得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得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若超過申請期限,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切記莫讓權益睡著了。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