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時常來電詢問,為何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稅係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土地卻未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而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自用住宅用地,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而房屋稅住家用稅率之核課,在於房屋係供住家用,不論自用或出租,只要該屋供住家用即可適用,且無一處及房屋所有權人戶籍登記該處之限制。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屬地價稅之特別稅率,納稅義務人如欲享受特別稅率,依現行稅法規定,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洽詢。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