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建築之土地可改課田賦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位陳姓民眾其土地係依都市計畫編定之住宅區,但因細部計畫尚未核定,故仍不能申請建築執照,該筆土地既暫不能做為建築使用,陳先生就在地上種植蔬菜等農作物,據此;該陳姓民眾向稅捐處洽詢能否申請改課田賦,免徵該筆土地之地價稅。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計畫範圍之土地,雖然已發布都市計畫編定為住宅區,但因細部計畫尚未擬定公布施行,致仍無法申請建照執照作為建築使用,如仍實際作農業使用者,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3款所稱「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之規定。該陳姓民眾之土地確屬上述依法限制建築之土地,又有種植蔬菜等農作,為實際供農業使用,依法得以改課徵田賦。
稅捐處同時表示;民眾若有屬上述情形之土地,為維護自己之權益,可來電該處洽詢,稅捐處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