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於展現愛心時,不要忘了,保存捐贈收據!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12日,中國汶川發生了芮氏規模8級的大地震,不僅撼動了半個亞洲,同時也奪走了數以萬計無辜的生命,透過新聞媒體的報導,同樣經歷過921大地震的我們感同身受,人們紛紛捐款賑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展現愛心時,不要忘了,保存捐贈收據!
個人或企業捐贈四川震災,如係透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核准的慈善機構震災專戶捐款,屬於對政府之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全額扣抵所得。如係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機關或團體為之捐贈(如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慈濟等),應經陸委會之許可,個人捐贈不超過所得總額的20%,企業捐贈不超過所得額的10%,且應取得該等機關團體開立之收據,未經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個人或企業對大陸的捐贈,可以透過陸委會核准之震災專戶或合於稅法規定之民間機關或團體,並經陸委會許可等二個管道,然而二者之節稅效果不同,納稅義務人可以自由選擇捐贈方式,但是別忘了保存捐贈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