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欠稅車趴趴走,會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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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本(10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若車主尚未收到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向該局消費稅科(2224371轉110~113)或嘉義市監理站(2770150)補單繳稅。
該局說明,經合法送達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納稅人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者,依法會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日後一旦查獲使用欠稅車在公共道路上趴趴走或停放路邊,會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另處以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
該局另表示,執行處執行欠稅時,會先以書面通知納稅人於限期內繳清欠稅,惟屢有納稅人表示其已於執行處所訂到案日前繳清稅款,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0000-AB號車之99年牌照稅於99年7月15日合法送達,並展延限繳日至99年8月31日止,因逾期未繳並於滯納期滿移送執行,車主嗣後於10月30日接獲執行處傳繳通知單,並於執行處所訂限繳日期11月10日內繳清稅款,然因該車早在10月26日就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而違章調查日係以查獲日為基準,故車主不能主張已於執行處所訂限繳日前繳清稅款而免罰,本案仍應裁處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愛車除要定期檢驗外,更要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罰鍰才不會跟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