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部附設免費歌唱卡拉OK供人娛樂者要代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開餐廳、小吃部附設免費歌唱卡拉OK供人娛樂者,要代徵娛樂稅。
稅捐處指出,很多人喜歡唱歌,即使是用餐,也都會尋找有附設卡拉OK設備的餐廳用餐,所以不少餐廳業者,為了吸引顧客上門消費,也都附設卡拉OK設備供人唱歌,而縱使餐廳業者未收取額外費用,但其費用實際已內含於餐飲費中,仍應代徵娛樂稅。
稅捐處呼籲餐廳、小吃部附設卡拉OK的營業人注意,尚未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請儘速向該處辦理登記,否則一經查獲,將會處以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未代徵娛樂稅,除要追繳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的罰鍰,民眾如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8226121-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