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滯納案款作業自97年6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滯納案款作業,自今年6月1日起,民眾若欠繳2萬元以下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或OK等便利商店繳款,方便省時又安全。
該局指出,為便利因欠稅而受強制執行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賦稅署特別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研定增加此一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可持行政執行處寄發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及現金至附近的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免受親赴行政執行處或各稅捐稽徵機關補發稅單再繳納之苦,每件手續費6元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該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對各項稅捐希望能如期繳納,否則被移送執行後,除須增加滯納金(最高15﹪)外,還可能遭受存款帳戶被凍結或不動產被扣押、拍賣的困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