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產製廠商請注意!自97年5月16日起料理酒應徵稅額已大幅調降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立法院業於本(97)年4月22日三讀通過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 總統97年5月7日公布。其中有關料理酒之酒稅,從現行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2元大幅調降為9元。
該局指出,自97年5月16日起,市售每瓶600cc料理酒,其酒稅已從現行13.2元調降為5.4元,亦即每瓶600cc料理酒可降酒稅7.8元。

該局特別提醒酒品產製廠商,於申報97年5月份料理酒稅時,別忘了區分97年5月16日以前出廠之酒稅每公升新臺幣22元;另97年5月16日起出廠之酒稅改為每公升新臺幣9元,以免讓自身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