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郵局送達通知書 就表已達成法定送達程序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前來反映確實?有收到催繳稅單,只記得曾在回家時,發現門首貼有郵局之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某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卻誤以為只不要去郵局領取,就表?有收到該文書,殊不知已悄悄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只要逾滯納繳款期限,就會被移送執行。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部份納稅人因就業、旅遊、外出等原因,而家中又無人代收之情況下,導致郵局無法將稅單交與當事人,做成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而將稅單寄存於該郵局後依行政程法第74條規定,就是已經完成合法送達程序。因事關納稅人權益,該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郵局上開送達通知書,應儘速前往郵局領回,按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至在滯納期滿後被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