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尚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補辦申報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97年6月2日截止,臺北市轄區仍有部分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辦理結算申報而尚未申報,為確保自身權益,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補辦申報。
該局指出,依統計資料,臺北市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核定應補稅案件,95年度計有19,943件,應補稅額共14億7,600萬元,其中營利事業有14,544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則有5,399件。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限期補報,已依規定期限補辦結算申報,按調查核定所得及應納稅額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最低不少於1,500元),逾期仍未補辦結算申報,除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最高不超過9萬元,最低不少於4,500元),另營利事業應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未如期辦理者亦同。
該局呼籲,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而尚未辦理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補辦申報手續,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