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屋齡超過一定年限,是否就不必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他的房屋已居住超過三十年了,為什麼仍需繳納房屋稅?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唯一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這項免稅規定的前提是房屋必須供住家用,若供非住家使用,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6-21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