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未申報者要儘速補報 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今(97)年6月2日告一段落,據南區國稅局表示,至今仍有部分納稅人尚未辦理申報,該局籲請未申報或有短漏報的民眾,仍要儘速補辦申報手續避免漏稅受罰,且僅能以人工填寫申報書後直接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其所補繳之稅款僅加計自原應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6月3日)至補繳之日止,依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2.65%)計算之利息,一併徵收,並可免除被查獲遭處以漏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指出,若有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款而要申請退還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後段規定,也要辦理申報喔!
如有疑問請洽:審查二科溫科長,聯絡電話: 06-2223111 分機1201彙總編號:970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