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誠實申報所得稅,勿心存僥倖,逃漏稅捐,事後被稽徵機關查獲,須承擔慘痛代價!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已於97年6月2日屆滿,但每年總有不少納稅義務人心存僥倖,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及繳納所得稅,逃漏稅捐,致事後被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罰鍰,後悔莫及!因此籲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相關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確保自身權益。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96年度綜合所得稅為例,應自97年6月3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97年6月2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2.6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又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得免除刑事責任及各稅法關於逃漏稅之處罰。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義,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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