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稅地址變動應主動提出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可要留意了!在每年房屋稅繳納期間,有很多民眾因通訊地址的遷移,致稅單未能收到而延誤繳稅,地方稅務局藉此提醒納稅人,今後,如有新購土地、房屋或搬遷新址的情形,應主動告知土地或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更正房、地稅之新址,俾讓繳款書(稅單)如期寄(送)達居所。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逢房屋稅與地價稅開徵時,就有民眾反映稅單通訊地址不對或未收到稅單,該局呼籲房、地稅納稅義務人在原登記的稅單寄(送)達地址有異動時,就應提出更正,期使稅籍資料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