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開業及歇業均應辦理登記手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凡經常提供各種娛樂活動,如卡拉OK歌唱、舞蹈、網咖、電玩、各種競技比賽及表演等,並對外收費或收受票價之營業者,應於舉辦前向稅捐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違反規定未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捐處指出,在實施娛樂稅稅籍清查時,常常發現經營小吃店附設卡拉OK之業者,未向該處申請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因此,籲請娛樂業者,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該處亦提醒娛樂業者,如果暫停營業或不再營業時,亦應即刻向該處申請辦理停、歇業手續,以免繼續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