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廠房,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供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但前提以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為限,申請時必需檢附工廠登記證供稅捐機關查核,違章廠房因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不得許可設立,無法取得工廠登記證,難認屬合法登記的工廠,依法不得減半課徵;另於合法登記的廠房同一圍牆內自行新建無使用執照的違建廠房亦不適用。
該局指出,違章工廠應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代表無照違章建築的房屋,就能變成合法,該局呼籲民眾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應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