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遺產稅時漏未估算填報銀行存款之應領利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王女士來電詢問,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由於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所遺定期存款之應領利息,致短報遺產總額,可否免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就遺產中定期存款已填報銀行存單號碼及本金,活期存款已填報銀行帳號及死亡日存款餘額,惟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應領利息,於辦理申報時因定期存款尚未到期或活期存款未屆入息日致尚未實現,納稅義務人就是項利息如未估算填報,可免予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相關申報書表可就近至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索取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x.gov.tw)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