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若評定現值高於新台幣10萬元者 可能仍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另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作何種用途,都要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而不作住家使用,仍要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