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後不得由單方撤銷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如果對契約的解除有爭議,因為該爭議非稅捐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因此,除非經司法機關判決,或雙方同意解除契約,是不能由賣方或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買賣房屋如果契約不成立,買賣雙方一定要記得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因欠稅而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