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將針對營利事業藉由「無交易事實取得不實憑證」,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虛列營業成本或費用者辦理專案查核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覆核業務時,發現部分營利事業有「無交易事實取得不實憑證」,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之情形,而開立該進項憑證之營業人(即銷方)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皆申報為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且進、銷差異相當懸殊及異常。該部分營利事業顯有藉由上述方法取得不實憑證,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之現象。
為杜絕營利事業藉由前段所述方法逃漏稅捐,該局將針對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屬非擴大書面審查電腦核定之案件,配合營業稅資料庫進、銷項資料統計加總,並結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檔及核定檔,挑出異常案件,自97年7月1日起辦理調帳查核。
該局表示,其所屬轄區(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之營利事業如有上述之情形者,請儘速於6月30日前,向所轄之分局、稽徵所就「無交易事實取得不實憑證」,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之部分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逾期未辦理者,該局將依規定辦理調帳查核。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稽核科呂志銘,電話: 04-23051111 轉6210)。